2022年12月7日,我局农业行政法令支队法令人员对儋州市那大红旗商场南门侧农委综合楼一楼5号商铺儋州那大福蕾种子店进行全方位查看,在查看中发现,该店出售农药的货架上摆放有浙江田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2020年07月01日出产的精喹禾灵的农药产品,其农药标签标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2年,现在,该农药产品已超过了质量保证期
本单坐落2022年1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分奉告书》□《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奉告了拟作出的行政处分内容及现实、理由、根据,并奉告依法享有的陈说、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力,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说申辩。☐你(单位)未作陈说、申辩,且未提出听证请求。☐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听证请求,后于年月日抛弃听证权,且未作出陈说、申辩。
☐对此,☐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陈说、申辩。经复核,本单位以为陈说、申辩定见不建立,不予采用。☐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陈说、申辩,经复核,本单位以为陈说、申辩定见建立,予以采用。☐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陈说、申辩,经复核,单位采用部分定见。☐不予采用的部分及理由是:。
☐对此,你(单位)于年月日提出听证请求。我单坐落年月日安排听证,☐通过听证后以为你(单位)的定见不建立,不予采用。☐通过听证后以为你(单位)的定见建立,予以采用。☐通过听证后部分采用你(单位)的定见。☐不予采用的部分及理由是:。
根据你(单位)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社会损害程度和相关根据,按照行政处分裁量规范,你(单位)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归于能够细微。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农药办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运营者运营残次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运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运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运营的东西、设备等。违法运营的农药货值金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消农药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规则,现责令你(单位):
☐在年月日到本单位(详细承办组织)承受处理。☐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状况书面报告单位。
根据《农药办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农药运营者运营残次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当地公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运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违法运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运营的东西、设备等。违法运营的农药货值金额缺乏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撤消农药运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规则,决议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纳至工行儋州城北支行(户名:儋州市财政局财政性资金;银行账号:8827)。☑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公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洋浦经济开发区公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本单位将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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