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是一种低毒性除草剂,为选择性芽前处理除草剂,主要通过阻碍蛋白质合成抑制杂草生长。
乙草胺由美国孟山都公司于 1971 年开发成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除草剂品种之一,也是我国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之一。它具有除草活性高、应用场景范围广、对农作物安全、施药条件不苛刻、产品质量稳定、价格低等优点,被大范围的使用在旱田杂草的芽前防治。
乙草胺是选择性芽前处理除草剂,主要是通过单子叶植物的胚芽鞘或双子叶植物的下胚轴吸收,吸收后向上传导,主要是通过阻碍蛋白质合成而抑制细胞生长,使杂草幼芽、幼根生长停止,进而死亡。禾本科杂草吸收乙草胺的能力比阔叶杂草强,所以防除禾本科杂草的效果优于阔叶杂草。乙草胺在土壤中的持效期 45 天左右,主要通过微生物降解,在土壤中的移动性小,主要保持在 0 - 3 厘米土层中。
乙草胺可防除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部分小粒种子的阔叶杂草。对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稗草、千金子、看麦娘、野燕麦、早熟禾、硬草、画眉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特效,对藜科、苋科、蓼科、鸭跖草、牛繁缕、莬丝子等阔叶杂草也有一定的防效,但是效果比对禾本科杂草差,对多年生杂草无效。
乙草胺的制剂类型有 990g/L 乙草胺乳油、900g/L 乙草胺乳油、50% 乙草胺乳油、50% 乙草胺微乳剂、50% 乙草胺水乳剂等。适用作物包括玉米、棉花、豆类、花生、马铃薯、油菜、大蒜、烟草、向日葵、蓖麻、大葱、草莓等阔叶类植物。
乙草胺适合使用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大豆、玉米、花生、油菜、甘蔗、棉花、马铃薯、各类蔬菜、柑橘、葡萄、果园等旱田作物以及部分水田作物。具体来说,包括白菜、萝卜、甘蓝、花椰菜、番茄、辣椒、茄子、芹菜、胡萝卜、莴苣、茼蒿菜、豆科蔬菜等。此外,还可以在果园及其他豆科、十字花科、茄科、菊科和伞形科作物上使用。
乙草胺对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如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等有特效,对部分小粒阔叶草也有一定防效,如藜科、苋科、蓼科、鸭跖草、牛繁缕、莬丝子等阔叶杂草,但效果比对禾本科杂草差。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乙草胺对多年生杂草无效。
乙草胺主要是通过干扰核酸代谢,抑制长链脂肪酸及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芽萎缩、幼根停止生长。当药剂进入杂草体内后,在植物体转化为相应酸类,对植物根系和叶片都有良好吸收作用。这种转化后的酸类具有高度选择性,只对植物产生毒害作用,而对动物和人类相对安全。
乙草胺的幼芽、种子和根可吸收传导,但吸收量少且传导速度慢。杂草出苗后主要靠根系吸收向上传导,禾本科等单子叶植物主要是芽吸收,双子叶植物主要通过下胚轴,其次是幼芽吸收,所以幼芽区是禾本科植物对乙草胺最敏感部分,而双子叶植物则是幼根最敏感。
乙草胺持效期约 1.5 个月,在土壤中可通过微生物降解,对后茬作物无影响。
乙草胺对麦类、谷子、高粱、黄瓜、菠菜等作物有药害,不宜使用。同时,乙草胺对葫芦科作物敏感,在西瓜、黄瓜、甜瓜种子出土前或苗期使用极易产生药害,严重的会造成绝收,甚至死亡。乙草胺除草剂在番茄、白菜、甘蓝、花椰菜、萝卜、辣椒、茄子和莴苣等蔬菜田上使用时,每亩用量应限制在 50 - 75 毫升,否则易产生药害。乙草胺在西瓜、草莓、莴苣上一定不可以使用,除了因为它极易对这三种作物产生药害外,还极易使这些作物死亡。乙草胺在很多作物上都不推荐使用,除非其在某种作物使用上取得登记,前提还是用时不能有积水,否则也易产生药害。比如禾耐斯,它是 90% 的乙草胺,在油菜、棉花使用上都有登记,但如果有积水,那么油菜、棉花也会发生药害或死亡。
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的用药量和兑水比例不一样。一般亩用药量为 50 - 70 克,兑水 40 - 60 公斤,充分搅拌后,在作物播种后杂草出土前均匀喷洒在土壤表面。若进行地膜覆盖,则要在压膜前施药。例如,盐山县人民政府发布的芽前除草剂乙草胺知识大全中提到,一般亩用药量为 50 - 70 克,兑水 40 - 60 公斤,在作物播种后杂草出土前均匀地喷洒在土壤表面,地膜覆盖要在压膜前施药。
同时,根据不同的作物和土壤条件,用药量和兑水比例也会有所调整。如土壤有机质含量低、砂质土、低洼地及墒情好的条件下用低剂量;土壤有机质含量较高、质地黏重、岗地及干具条件下用高剂量。土壤有机质含量 6% 以上时,每亩使用 50% 乙草胺 200 - 270 毫升,用药量随有机质含量增加而提高。
在使用乙草胺时,还需注意一些事项。如乙草胺主要是通过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因此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施药后覆土;在喷药时,可将地面喷湿为止,不可重复施药,否则农作物易发生药害;乙草胺对黄瓜、菠菜、韭菜、小麦等农作物敏感,不宜使用;乙草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使用时应注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乙草胺有可燃性,在贮存和使用时要注意远离高温和明火。
1. 必须在杂草出土前施药,施药后覆土。乙草胺主要是通过杂草的幼芽和幼根吸收,只有在杂草出土前施药并覆土,才能确保药剂被杂草有效吸收,达到良好的除草效果。
2. 不可重复施药,防止农作物发生药害。重复施药可能会引起农作物吸收过量的乙草胺,从而引发药害,影响作物生长和产量。
3. 对部分农作物敏感,不宜使用。乙草胺对麦类、谷子、高粱、黄瓜、菠菜等作物敏感,这些作物不宜使用乙草胺进行除草,防止造成药害。
4. 使用时注意对眼睛和皮肤的刺激,采取保护措施。乙草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在使用时应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设备,避免药剂非间接接触眼睛和皮肤。
5. 有可燃性,贮存和使用时远离高温和明火。乙草胺具有可燃性,在贮存和使用的过程中应远离高温和明火,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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